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2023-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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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省工信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择优推荐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条件为:
1、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4、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6、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7、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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